被学校开除的申诉
学生在英国被学校开除的上诉程序。
1.我如何上诉?
你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独立的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并说明你提出上诉的理由。请填妥连同本小册子寄给你的上诉表格EXC/02,并连同其他有关文件寄交:
县大会堂调解及上诉小组上诉委员会总书记。或者学校通知你退学的信上的地址。
我们必须在收到你的孩子被开除的通知信后的15个学日内收到你的EXC/02表格和你的书面上诉理由。这封信将来自学校纪律委员会,它会告诉你书记主任收到你填好的表格的最晚日期。然后我们会为你安排一个由三人组成的独立小组的听证会。
在下列情况下,你将失去将案件提交独立上诉委员会的权利:
- 你的上诉在15天内没有收到
- 你书面通知当地教育当局你不希望上诉
2.我如何知道我有上诉的权利?
当学校管理机构的纪律委员会决定不让你的孩子复职时,他们应该给你写封信。委员会的办事员应在学校举行听证会后的一个学日内通知你,你有权就委员会的决定提出上诉。信中应该解释:
- 他们做出决定的原因
- 您向独立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的权利,以及您必须提出上诉的日期
- 由书记主任接收
- 上诉委员团总书记的地址,你必须将上诉送交该书记
- 你的上诉必须列出上诉的理由(理由)
即使你没有把个案提交纪律委员会,你也可以向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
学生服务,代表LEA,应在纪律委员会会议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您。这封信也会告诉你最后收到你的上诉的日期。在此日期之后,不接受任何上诉。
3.什么是学校排斥上诉小组?
这些是由调解和上诉小组(CAU)代表当地教育当局(LEA)设立的独立小组,以考虑父母和照顾者的上诉。
你的上诉将针对学校管理机构纪律委员会的决定。他们会决定支持校长将你的孩子永久开除出学校的决定。
4.我如何决定是否有理由上诉?
在下列情况下,你有理由提出上诉:
- 你不相信你的孩子做了他或她被指控的事情
- 你认为学校不合理地将你的孩子永久开除出学校,因为他/她被指控做了什么
为了帮助你决定你是否有理由对你的孩子被永久排斥在学校提出上诉,你可能会发现,了解学校关于排斥的指导是有帮助的。教育和技能部(DfES)已经向学校发布了以下指南。学校必须留意这项指引,该指引已载于2003年1月发出的第10/99号通告修订本内。
1.简介
1.排除学生的决定只应在以下情况下作出:
- 对严重违反学校行为政策的行为作出回应;而且
- 允许该学生留在学校将严重损害该学生或学校其他人的教育或福利。
2.在赫特福德郡,只有PRU - ESC的校长或负责教师(或者,在校长或负责教师缺席的情况下,担任该角色的最高级教师)可以排除学生。
3.永久地把孩子排除在外是一个严重的决定。这通常是处理违纪行为的过程中的最后一步,在此之前,已经尝试了许多其他策略,但都没有成功。这是学校的一种承认,它已经用尽了所有可用的策略来处理孩子,通常应该作为最后的手段。
4.然而,在特殊情况下,根据校长的判断,永久性地排除第一次或“一次性”犯罪的孩子是合适的。这些可能包括:
- 对其他学生或教职员实施严重暴力或暴力威胁者
- 性虐待或性侵犯
- 提供非法毒品
- 携带攻击性武器
学校也应考虑是否通知警方发生此类刑事罪行的地点。他们亦应考虑是否通知其他机构,例如青少年违例小组、社工等。
5.这些例子并不详尽,但表明了这种罪行的严重性,以及这种行为可能影响学校社区的纪律和福祉的事实。
6.如果校长因以下原因永久开除学生:
- 上述罪行之一,或
- 持续和挑衅的不当行为,包括欺凌(包括种族主义或同性恋欺凌),或在学校场所反复拥有和/或使用非法药物
国务秘书通常不会期望州长纪律委员会或独立上诉小组恢复学生的职务。
2.毒品除外
1.在决定是否排除与毒品有关的罪行时,校长应考虑到学校公布的毒品政策,并应咨询学校的毒品协调员。但这一决定也将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现有的证据。在某些情况下,定期排除比永久排除更合适。在较严重的情况下,应根据学校政策中规定的标准对事件进行评估。这应该是决定永久排除是否是适当行动方针的一个关键因素。
2.学校应该制定一项政策,不仅包括非法药物,还包括合法药物——挥发性物质(那些释放出可吸入气体或蒸汽的物质),以及可能被学生滥用的非处方药和处方药。例如,如果没有学校的知情和批准,任何药物都不应该带进学校。至于合法毒品,在决定采取什么行动之前,同样有必要评估事件的严重性。
3.在做出排除决定之前要考虑的因素
1.除非对学校内其他人或有关学生的安全构成直接威胁,否则不应在情绪激动时将学生排除在外。在决定是否将一名学生永久或固定时间排除在外之前,校长应:
- 确保进行了适当的调查
- 考虑所有可以支持指控的证据,考虑到学校的行为和平等机会政策,并在适用的情况下,考虑1976年修订的种族关系法和1995年修订的残疾歧视法。
- 允许学生说出他或她对事件的看法
- 检查该事件是否可能是由欺凌、种族或性骚扰引起的
- 如有必要,可以咨询其他人,但不要咨询日后可能会对校长决定进行审查的任何人,例如总监纪律委员会的成员。
2.如果根据各种可能性的平衡,该学生确实做了他或她被指控所做的事情,校长可以排除该学生。
3.在警方调查可能导致刑事诉讼的情况下,现有的证据可能非常有限。然而,校长仍然有可能对是否开除该学生做出判断。
4.排斥的替代方案
1.如果存在其他可能的解决方案,则不应使用排除。排他学校的替代方案可能包括:
- 采用恢复性司法程序,使罪犯能够纠正对“受害者”造成的伤害,并使与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各方充分参与这一进程。这已成功地用于解决可能导致排斥的情况。
- 内部隔离(也称为内部隔离),可用于分散发生在学校的情况,需要将学生从课堂上带走,但可能不需要将学生排除在学校场所之外。在适当的支持下,学生可以被排除在学校指定的区域,也可以暂时被排除在另一个班级,并可能在课间休息期间继续
- 有管理的举动:如果一所学校觉得它无法再管理某个学生的行为,它可能会要求另一所学校接管他或她的教育。只有在包括家长和LEA在内的所有相关各方充分了解和合作的情况下,以及在符合有关学生最大利益的情况下,才能做到这一点。父母永远不应该在永久排斥的威胁下被迫让他们的孩子退学,也不应该把学生从学校名册上删除,以鼓励他们寻找另一个学校。1995年《教育(学生注册)条例》第9节详细说明了从学籍中删除学生姓名的唯一合法理由。
5.当排除是不合适的
1.排除不应用于:
- 小事件,如不做作业或带饭钱
- 学习成绩差
- 迟到或逃学
- 怀孕
- 违反校服规定或外貌规定(包括佩戴珠宝和发型),但持续违反并公然违抗这些规定的除外
- 因为家长的行为而惩罚学生,例如家长拒绝或无法参加会议
6.谁会考虑我的上诉?
我们将成立一个由3人组成的独立上诉小组。它们将是:
- 非专业成员(没有在学校以有偿身份工作过的人,尽管他们可能是州长或志愿者)-他们将担任小组主席
- 一所维持学校的校董(现任或在过去6年内担任至少12个月,但非教师或校长)
- 维持学校或ESC的校长(现任或过去5年内担任)。
上诉委员会是独立的,必须对双方公平。如果有以下情况,则不允许进入小组:
- 被排除学校的LEA或管理机构的成员
- LEA或管治机构的雇员(除非他们受雇于另一所学校或ESC的校长)
- 与利益相关方有联系的人(这可能会让人怀疑他们是否能公平行事)
- 被排除的学校的校长(或者如果他们在过去5年里担任过校长)
7.我的上诉聆讯何时举行?
上诉委员会必须在你提出上诉后的第15个学日后开会考虑你的上诉。
8.听证会前会有什么安排?
CAU上诉科将写信给你关于你的上诉听证会的时间、日期和地点,这将是秘密举行的。
上诉聆讯将一直在上课时间进行,通常在上午10点开始。偶尔会持续一整天甚至到晚上。
如你有任何未包括在上诉通知书内的事项或文件要提交聆讯,你须在聆讯前6个工作天内向总书记提交。
你、学校和LEA代表将在听证会前5个工作日收到书面证据。这将包括纪律委员会的决定声明,你的上诉表格,你的上诉理由和你寄给我们的任何其他书面证据。它还将包括来自校长、管理机构和LEA的任何书面陈述。
你将收到所有参加上诉小组听证会的人员及其角色的详细信息。你亦会收到一份聆讯程序令。
9.上诉听证会将会发生什么?
你的听证会将不公开进行,而且是非正式的,以便各方都能有效地陈述自己的观点。
上诉委员会将主持聆讯,并会有一名书记在场,就程序向各方提供独立意见。书记员还将记录诉讼程序、出席人员和作出的任何决定。书记员还将确保在没有其他当事人在场的情况下,任何一方都不能单独与上诉小组在一起。
在听证会开始时,小组主席将概述应遵循的程序,并解释小组独立于学校和LEA。该小组将密切遵循现行立法和des的指导方针,包括其行事方式和做出的决定。
在陪审团主席介绍之后,办事员将解释双方陈述案情的顺序。每次陈述后,小组主席将带头确定事实。然后,其他方将有机会提问,随后是小组成员,他们可能想要澄清一个问题或询问更多信息。
一般而言,诉讼程序的顺序如下:
- 学校的案例
- 对学校案件的质疑(由家长、LEA代表和小组进行)
- 父母的情况
- 询问家长的情况(由学校、LEA代表和小组进行)
- LEA案例
- LEA案件的质询(由学校、家长和小组进行)
- 案例学校概述
- 父例总结
10.谁通常会出席听证会?
下列人士可出席聆讯并口头陈述案情:
- 你作为父母或照顾者(或被排除在外的学生,如果超过18岁)
- 代表你的法律或其他代表
- 被开除学校的校长
- 被提名的州长
- 学校管理机构的法律或其他代表
- 被提名的当地教育当局官员
(校长、管理机构和LEA也可以作出书面陈述。)
你有权带多于一名朋友或代表出席聆讯,但你必须在聆讯前5个工作天内通知书记主任。委员会将考虑对出席人数的合理限制。
11.我的孩子可以参加听证会吗?
可以。被排除在外的18岁以下学生,如他/她愿意,而你亦同意,通常可获准出席聆讯并代表他/她发言。然而,陪审团不能强迫你的孩子(或其他证人)出席。
12.我孩子所谓行为的指称受害人可否出席聆讯?
是的,如果你孩子所谓行为的受害者希望出席,那么他或她将有机会在听证会上发表意见,亲自,通过代表,或通过书面声明。
13.陪审团将如何考虑证据和证人的陈述?
实物证据:如果学校的案件主要或完全依赖实物证据,如果事实存在争议,学校应该保留实物证据,如果可能的话,并将其提供给专家组。如果在保存物证方面有困难,法庭可接受照片或证人签名口供。
新证据:各方均可就导致被开除事件提出新证据,包括校长或纪律委员会无法掌握的证据。但学校不得提出新的排除理由。
证人陈述:为了帮助他们做出决定,专家组通常需要直接或间接听取相关人员的证词。管理机构可能希望传唤目睹该事件的证人,这些证人可能包括任何据称的受害者或任何调查该事件并采访学生的教师(校长除外)。
书面陈述:在证人是学校学生的情况下,向专家组提交书面陈述可能更合适。学生只有在自愿和父母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出庭作证。小组将注意儿童证人的需要,并确保儿童的意见得到适当听取。
匿名:除非学校有充分的理由想要保护学生的匿名性,否则所有证人的陈述都必须有姓名和签名。总的原则仍然是,你的孩子作为被告,有权知道指控的内容和来源。该小组将考虑书面陈述的权重,无论是成年人还是学生,与口头证据相比。
证人将停留多长时间?陪审团将决定是否有证人在整个听证会期间留下来。
14.上诉委员会如何审理有警方介入或正在进行刑事诉讼的上诉?
如有警方介入,或正在进行刑事诉讼,上诉委员会必须决定:
- 是继续审理上诉,还是
- 在警方调查和/或可能提起的刑事诉讼结果出来之前,是否暂停(推迟)聆讯
为了帮助他们做出决定,专家组将考虑:
- 如果你的孩子被起诉的话,你想知道他会被指控什么罪名
- 是否有相关证人和文件
- 如果听证会延期,可能会延迟
- 任何延误都可能对申诉人、被排除的学生或学校产生影响
- 无论休庭还是继续审理的决定都可能导致不公正。
如果专家组决定休庭,办事员将确保专家组尽早再次开会。如果小组在任何刑事诉讼程序后重新召开会议,它将考虑有关这些诉讼程序结果的任何有关资料。
专家组将会意识到,警方和法院都适用被称为“排除合理怀疑”的刑事证明标准。然而,校长、纪律委员会和独立上诉小组将采用被称为“概率平衡”的民事证明标准。dfs并不认为判例法对学校的证明标准高于简单的概率平衡。
如果一名学生因其被排除在外的行为而被无罪释放,这种无罪释放可能是因为法律上的技术性问题,或者刑事法庭要求的更严格的证明标准。陪审团仍有可能得出结论,认为该学生确实做了他或她被指控的事情。
15.上诉委员会将如何作出裁决?
上诉委员会将决定是否:
权衡各种可能性,你的孩子做了他或她被指控做过的事情(如果有不止一起不当行为被指控,小组将需要就每一起事件做出决定)
考虑到所有相关因素,永久排除是学校对这种行为的合理回应
上诉委员会会考虑校长决定的依据和所遵循的程序,并会考虑以下因素:
- 校长和纪律委员会在开除该学生并指示他或她不应复职时是否遵守了法律并考虑了国务秘书关于开除的指导意见
- 是否有证据表明,这一过程存在严重缺陷,以至于没有考虑到重要因素,或者显然没有伸张正义
- 学校公布的行为政策、平等机会政策、反欺凌政策、特殊教育需求政策和种族平等政策
在同一事件中被排除在外的其他学生的待遇是否公平
一旦专家小组对上述问题感到满意,就会考虑在他们看来,对你孩子的行为作出永久排除是否是合理的回应。如果他们认为这不是一个合理的回应,他们会继续考虑这是否是一个例外情况,复职不是一个可行的方法。
在决定是否批准开除决定以及是否直接复学时,小组必须平衡被开除学生的利益与学校社区所有其他成员的利益。
种族歧视:如果你声称存在种族歧视,上诉小组将考虑是否存在与种族关系法有关的歧视。
残疾歧视:如果您声称存在残疾歧视,上诉小组将考虑您的孩子是否残疾,以及是否存在《残疾歧视法》所指的歧视。上诉小组将考虑残障权利委员会的学校行为守则,该守则为残障歧视法案提供指导。
例外情况:也可能有例外情况,专家组认为您的孩子不应该被永久排除在外,但恢复到排除在外的学校并不是一个符合所有相关方最佳利益的切实可行的方法。这方面的例子有:
如果你已经明确表示你不想让你的孩子回到学校
如果你的孩子已经大到不能再上学了
您的孩子与老师之间、您与学校之间、或您的孩子与其他参与排斥或上诉程序的学生之间的关系出现了不可挽回的破裂
平衡你孩子和整个学校社区的利益可能表明复职不是一个明智的结果。在考虑这种特殊情况是否存在时,小组应考虑来自州长、校长和家长(或18岁或以上的学生)的意见。
16.上诉委员会可以做出什么裁决?
上诉委员会可以:
- 决定支持学校开除你孩子的决定
- 决定维持你的上诉并立即复职你的孩子
- 决定支持你的上诉,并在未来某个日期直接复职(在目前情况下必须是合理的)
- 确定有特殊情况或其他原因使你的孩子的复职不现实,但否则是合适的
在任何情况下,审裁小组认为复职是合理的,但并不实际,导致该决定的原因和情况将在决定函中列出。这封信应该加到学生的学籍里。
17.听证会之后会发生什么?
上诉委员会成员将在你的上诉聆讯后自行决定你的上诉。只有书记员会留在陪审团,就法律问题提供建议,并记录他们的决定(但书记员不参与决定本身)。
你会在聆讯后的第二个工作天结束前获通知上诉委员会的决定。这封信将包括专家组做出这一决定的原因。
评委会的决定是最终决定。
18.如果我对上诉聆讯的结果有投诉,该怎么办?
如果你对你的听证会有任何疑问,或对首席书记官通知你陪审团决定的信件有任何疑问,请按第13页所示的地址与首席书记官联系。然而,书记官长或县议会不可能改变一个独立小组的决定。
你不能仅仅因为上诉不成功就抱怨。然而,如果你觉得你没有得到公平的聆讯,或程序没有正确地遵循,你可以按以下地址向地方政府监察专员投诉上诉小组的行政失当。
司法特派员只有在发现调查小组有管理不善的情况下,才可以提出建议。如果司法特派员发现有行政失当的情况,他或她可能会建议重新举行听证会(如果可行的话),而LEA通常会遵照执行。
19.如果我觉得上诉委员会的决定在法律上是错误的呢?
如果您或理事机构认为专家组的决定是错误的,您可以申请司法审查。这必须迅速完成,不迟于作出决定之日起三个月。
如果批准司法审查,法院将考虑专家组决定的合法性。如果法院发现专家组的决定不合法或不合理(狭义的法律意义上的“不合理”即不合理或不合理),法院可以撤销该决定,并指示LEA在新组建的专家组面前举行新的上诉听证会。
20.如果我需要完全独立于郡议会之外的建议呢?
调解和上诉股(CAU)是儿童、学校和家庭(CSF)部门内的一个单位,完全独立于CSF内的任何其他服务。它独立于LEA的学校招生服务。因此,委员会不参与分配学额或就排班程序向学校提供意见。我们致力就法定上诉程序向家长提供公正的意见。
如果你想找一个可以帮助你但完全在郡议会之外工作的人,你可以通过下面的地址联系教育咨询中心(ACE)。
21.进一步信息:有用的地址
教育咨询中心(ACE), 1c阿伯丁工作室,22海布里格罗夫,伦敦,N5 2DQ
排除热线电话:0808 8000327(免费电话)
地方政府监察员,米尔班克塔,米尔班克,伦敦SW1P 4QP
电话:020 7217 4620,传真:020 7217 4621
APA的参考
Staff, H.(2008年12月12日)。呼吁学校的排斥,健康场所。检索于2023年1月1日,从//www.5wetown.com/adhd/articles/appealing-exclusion-from-school